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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行政院原能會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101.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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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第四條 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運轉人員管理辦法第四條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四十六條 行政院原能會高強度輻射設施種類及運轉人員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101.12.26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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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 | 邱俊豪 |
最後修改時間 | 2013-11-01 AM 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