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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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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法規鑑別 / 法規鑑別
標題8月更新法規
內容

本次修訂與校內業務相關之內容

 

  1. 機械設備
    • 為防止機械意外,除原法規要求機械外,爰增列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 、上油、檢查、修理或 調整作業,及停止運 轉或拆修時,有彈簧 等彈性元件、液壓、氣壓或真空蓄能等殘壓 引起之危險者,應採取相關預防措施,如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及對殘壓採釋壓、關斷或阻隔等適當設備或 措施,以保障作業安全。


  1. 戶外作業
    • 為防範高氣溫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新增第第三百零三條之一規定,應增加熱危害風險,為加強戶外熱危害高風險作業之管理強度,規範熱 危害風險等級達第四級以上者,雇主應設置必要之遮陽、降溫設備、適當休息場所及提供充足飲水或適當飲料之規定。 
    • 相關單位:總務處、 各活動主辦單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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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Adobe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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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邱俊豪
最後修改時間2024-12-24 AM 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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