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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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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淡江大學環境永續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為營造具有永續發展精神的校園環境,推廣永續發展之教育與研究,創造有制度之永續文化與品質,特依淡江大學組織規程第二十條規定,設置環境永續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研議校園環境永續發展政策之制定及修訂。
二、推動校園環境永續發展相關計畫,提供諮詢及輔導。
三、定期督導並檢討各項校園環境永續發展相關計畫執行情形。
四、其他有關校園環境永續發展之規劃及審議。
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行政副校長擔任;蘭陽校園主任、理學院院長、工學院院長、體育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財務長、圖書館館長、資訊長、事務整備組組長、節能與空間組組長、總務組組長、學生會及學生議會各推派學生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另由主任委員提請校長聘任校、內外專業教師或熱心人士若干人為諮詢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提請校長聘任之,協助處理本會業務。
第四條 本會得依實際業務需要設置工作小組;小組召集人由本會委員擔任之。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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