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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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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性別資料可參閱「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址:https://reurl.cc/ZXXW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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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至20條規定:
1、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2、在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 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3、教師於使用教材或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