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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簡介 / 簡介

       本校為落實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於民國85年設置「環境保護委員會」,於民國87年設置「安全衛生委員會」;並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於民國89年設置直接隸屬雇主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中心(簡稱環安中心)」。

       環安中心為一級單位,置主任一人,由總務長擔任;專任環境保護專責人員1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1名及行政人員1名。下設環境保護小組、安全衛生小組及毒化物管理小組,以任務編組方式各設組長一人,由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學系主任、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主任及化學系主任兼任之。

        環安中心主要業務為環境保護及勞工安全衛生教育之推動;實驗室及實習場所工作環境之影響評估、督導;校園污染行為之防治、監測及管制;校園環境品質提昇計畫、校園內職業災害防制、勞工安全與健康保障之規劃、建議及督導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等工作,以達成本校:

一、推動校園環保教育,奠定永續環保根基;

二、提升能資源使用效率,創造綠色校園;

三、推動資源回收再利用,維護自然資源;

四、落實污染防治及減量,保護自然環境;

五、遵守環境保護法規,向社會大眾公開之環境政策。

       環安中心每學期於開學之初進行實驗室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維持實驗室零災害發生;推行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及ISO45001職安管理系統,並規劃及執行稽核制度。本校自民國92年起台北校園及淡水校園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驗證;民國99年12月並辦理蘭陽校園延伸驗證通過。民國102年12月通過OHS18001並於民國111年12月通過ISO45001改版驗證,藉由與國際管理認證制度接軌,提升健康安全校園品質管理,以建立永續校園。

本校環保安衛管理組織除環安中心外,另設置有「環境永續暨管理系統推動委員會」及「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委員會」。

       「環境永續暨管理系統推動委員會」每學年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要任務為督導全校ISO環安管理系統推動事宜;建立、維持及改善管理系統;審定本校之能源及環安政策,並檢討其成效及目標之執行;並針對稽核缺失及建議檢討改進。

「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委員會」於民國99年3月25日正式由環境保護委員會及安全衛生委員會合併成立。每3個月舉行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除實驗室例行環安業務工作檢討外,並提供環境保護相關技術及法規等諮詢服務;規劃、督導各單位之安全衛生管理;擬定與實施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規定及危害預防與應變計畫等。